股票配资门户网 三部门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28 06:28    点击次数:155

  3月22日股票配资门户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采取的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

  《办法》规定,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股权的运作管理,应当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其中,中央层面国有股权的转让,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地方层面国有股权的转让程序,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涉及转让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的,须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要求,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在现金收益的投资运营方面,《办法》规定,现金收益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各承接主体是现金收益投资运营的主体。其中,中央层面现金收益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考虑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经验较为丰富、投资业绩良好,为发挥投资规模效益,《办法》规定,地方层面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由地方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对划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增资)进行投资运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涵盖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产品。《办法》对每类产品的投资比例作出了规定。此外,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现金收益投资运营情况及运作管理需要,适时报请国务院对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划转的国有资本运作管理,促进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安全,同时也为承接主体开展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提供了依据。《办法》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股票配资门户网,有利于实现现金收益保值增值,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