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中山市壹华照明有限公司因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村民委员会倾倒建筑垃圾,被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警告,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罚款人民币5000圆整(¥5000)、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公告内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巡查至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村民委员会时发现一台车辆号为粤J.L826D的蓝色小货车正在树林边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粤J.L826D的蓝色小货车驾驶员为区沃江,车辆是中山市壹华照明有限公司临时租赁回来倾倒建筑垃圾的,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平方米。中山市壹华照...